刘烈宏:三类主体成为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

来源:央视网 | 2025年12月31日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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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全国数据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期间,围绕如何更好培育数据市场经营主体,国家数据局局长刘烈宏指出,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数据商、数据交易所等三类主体是促进数据流通交易的重要力量。

据悉,数据流通服务平台企业是以数据基础设施等为载体,开展数据流通交易的经营主体,是促进行业数据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的“主力军”,主要包括产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据基础设施运营方、云服务平台企业等。服务产业,价值共创,以数据交换为主兼有数据交易是这类主体的主要特点。

数据商是以数据为生产经营关键要素的企业,是开发数据产品和提供多样服务的“排头兵”,主要包括数据标注企业、地方数据集团以及数据资源富集型数据服务企业,提供数据驱动的精准服务是这类主体的主要特点。比如,有的数据商采集大宗商品价格信息,打造数据驱动的商品交易模式,为企业提供价格指数,行业分析报告等产品,赋能产业发展。

数据交易所是制度规则和生态培育的“探索者”,在供需对接、制定交易规则、开展合规服务、集聚生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功能定位还不够准确、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数据交易规模还比较小,正处于爬坡过坎、滚石上山的阶段,不能简单照搬标准化产品的交易所建设模式,来设计数据交易所的发展路径,不能把成立数据交易所等同于建设数据市场。同时,也不能高估数据交易所在数据流通交易中的作用,更不能低估其建设难度。

刘烈宏强调,有什么样的数据开发利用方式,就伴随着与之相适应的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当前应以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为重点,引导多元主体积极探索创新数据流通交易模式,加大高质量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数据安全合规高效流通交易。国家数据局正聚焦三类主体抓紧开展数据流通交易规模测算及监测指标体系研究,力图建设反映当前数据流通交易实际、科学合理的监测体系,更好凝聚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社会共识。

编辑:刘书会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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